Article 9

Repealed

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施工图和消防设计说明。编制消防设计专篇的,同时报送消防设计专篇;

(二)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三)拟选用的防火材料、构件、消防产品、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四)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公安消防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不齐全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报的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