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非公有制经济的生产经营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可以在城镇、集镇规划范围内依法申请用地,投资兴办各类市场。新建市场按规定应征收的费用减半收取。进入新办市场经营的个体户,免收6个月的工商管理费。

Local Regulations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7,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