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广播电视、水利、公安、通信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安全生产监督、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