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