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水电站等水工程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大幅度减流、大流量泄水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通过航道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发布水情信息。属抗洪、抢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按规定发布水情信息。

水电站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大坝上下游禁航区管理,设置禁航区标志和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船舶和无关人员进入禁航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