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投入一定的资本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创立和运行。

鼓励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科技担保公司和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