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由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会议进行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