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立法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从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地方特色,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Local Regulations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