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场馆、在新建公共文化设施中设立专门区域或者根据需要新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结合当地传统节庆、民间习俗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代表性项目的收藏、展示和传播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满足当地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与展示活动,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