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推荐传承人,公民也可以自行申请认定为传承人。推荐传承人的,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

推荐或者自行申请传承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一)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该项目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三)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文献等资料情况;

(五)其他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