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本市通过政府首购和订购等方式,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本市鼓励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市场业绩为由限制其参与资格。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