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限制开发区域与优化利用区域应当合理设置建筑后退线。未建成区建筑后退线为沿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域延伸不少于200米,经省人民政府或者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定,属于自然因素所造成的特殊情况除外;已建成区的建筑后退线由沿海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建筑后退线范围内,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港口项目以及防灾减灾项目建设需要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优化调整至建筑后退线外。

临海建筑物的建设应当遵循低建筑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化率的原则,严格控制高层建筑。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