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鄂尔多斯日报》以及鄂尔多斯人大网站上以蒙汉两种文字刊载。
在《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蒙汉文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标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以及通过、批准和施行日期。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