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也可以在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部分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有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