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Repealed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涵义:

宗教,是指县域内的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

宗教和谐,是指在宗教多样性、平等性、和平性的基础上,多元共存、合和共生的局面。

宗教极端,是指歪曲宗教教义和宣扬极端主义,以及其他崇尚暴力、仇视社会、反人类等极端的思想、言论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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