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高新区内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高新区管委会投诉,高新区管委会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