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督学的构成和特点,采取专题讲座、工作研讨等多种形式对督学进行定期培训,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交流,提高督学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