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