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排污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超标准排污费;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免除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