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Article 1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将一定数额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合格教师转为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在本世纪末实现将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合格教师转为国家支付工资教师的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和提高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前两款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