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在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