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经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得擅自调整。因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调整:

(一)原水源地功能弱化,使用率不足,且有较优质的水源地替代;

(二)原水源地水量不足、污染严重、风险程度较高且有较优质的水源地替代;

(三)供水方式转变且新的供水方式优于原供水方式;

(四)自然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控因素。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