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制定和实施五条河流水量调度方案,调节河道生态所需要的水量,提高自然净化能力,改善生态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