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博物馆评估机制,定期对本市博物馆在藏品征集和管理、陈列展览、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经营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给予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博物馆扶持资金的依据。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评估结果和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