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博物馆参观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博物馆的展品、设备、设施,不得损毁;

(二)服从博物馆的管理,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博物馆内追逐打闹、高声喧哗;

(三)未经允许,不得在展厅内摄像或者使用闪光灯拍摄,不得触摸展品;

(四)不得将动物带入博物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遵守博物馆明示的其他规章制度。

博物馆参观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