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农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

擅自在农村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或者埋设管线的;

擅自驾驶超载车辆通过农村公路和桥梁的;

设置非公路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