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Chapter 5 技术市场保障Article 26In force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技术交流、交易服务和技术交易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有关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技术市场信用体系,促进技术市场信用管理建设。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