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鼓励乡村医生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执业医师资格,逐步完成由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系列的过渡。

对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的管理,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