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城市和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放线和竣工测量。测绘单位应当采用规定的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统编制测绘成果报告。

建设工程在定位放线或者基坑清理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进行现场验线。验线所确定的工程位置和界限不得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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