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Article 6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湿地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利、畜牧、农业、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国有林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