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税收保障工作监督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涉税信息的情况;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情况;

(三)税务机关应用涉税信息的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