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的销售信息,不得非法传授制毒方法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巡查制度,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毒信息,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配合调查取证。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