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建议、有关方面意见和论证情况,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提出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