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区、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市和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建设、服务业、农业、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房产、公安、交通、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工商、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