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专业服务单位运输;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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