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从事餐饮、宾馆、理发、美容足疗和娱乐场所经营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做好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检测,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规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明牌标价,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根据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候车(机)室、大中型商场、会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吸烟。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的罚款。

其他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