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120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对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的伤病员,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医院应当接收120救护车送至的伤病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延误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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