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扶持革命老区发展资金包括:

(一)中央安排的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扶贫开发资金中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专项资金;

(三)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专项资金;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扶持革命老区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革命文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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