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古城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征集、抢救、研究、传播、宣传教育等,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