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逐步恢复原历史环境风貌、街巷格局、建筑特色,其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古城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