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本市行政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