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决议、决定;

(二)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三)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

(五)与有关部门配合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

(六)办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考试、评比和奖惩;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八)组织、指导、编写法制宣传教材;

(九)办理法制宣传教育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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