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达不到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