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部门会同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 在限养区内开办犬类经营性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或者从事犬类经营性养殖活动的;

(二)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为犬服务的商店和诊疗机构的。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