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者的身份证号、销售时间等内容,应当保存3年以上。

出售农药时,应当开具相应的销售凭证。

Local Regulations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