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对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配合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帮助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实现复学,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刑罚执行完毕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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