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