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