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农贸市场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根据垃圾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每日清理垃圾,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农贸市场内的摊位经营者应当配备垃圾收集容器,不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