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5, 2017